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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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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0年11月

永續會設置要點及組織架構修正,設置4位副執行長,由衛福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副首長兼任,並由各副執行長督導4大工作圈,敦促「臺灣永續發展目標」18項核心目標設置之18項核心目標設置之工作分組加強推動,包括:「包容社會工作圈(衛福部)」──目標1, 2, 3, 4, 5, 16;「永續經濟工作圈(經濟部)」──目標7, 8, 18;「國土韌性工作圈(國發會)」──目標9, 10, 11, 17;「綠色環境工作圈(環保署,現為環境部)」──目標6, 12, 13, 14, 15。並設有「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非核家園推動」等2個專案小組。秘書處幕僚作業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兼辦。(於110年8月改為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兼辦)

民國108年7月

提出「臺灣永續發展目標」

民國106年3月

永續會設置要點及組織架構修正,設置4位副執行長,由內政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副首長兼任。各副執行長督導下設7個工作分組及2個專案小組,分別為「健康與福祉工作分組」(衛生福利部召集)、「生活與教育工作分組」(教育部召集)、「綠色經濟工作分組」(國家發展委員會召集)、「綠色運輸工作分組」(交通部召集)、「國土資源與城鄉發展工作分組」(內政部召集)、「永續農業與生物多樣性工作分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為農業部召集)、「環境品質工作分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召集)、「氣候變遷與能源減碳專案小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幕僚)、「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經濟部幕僚),秘書處幕僚作業由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兼辦。

民國105年3月

修正 「永續發展政策綱領」

民國97年11月

永續會設置要點及組織架構修正,設置3位副執行長,由內政部、經濟部及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等副首長兼任。各副執行長督導下設9個工作分組,包括環境面向──「節能減碳與氣候變遷分組(環保署,現為環境部召集)」、「國土資源分組(內政部召集)」、「生物多樣性分組(農委會,現為農業部召集)」;經濟面向──「能源與生產分組(經濟部召集)」、「交通與生活分組(交通部召集)」、「科技與評估分組(國科會召集)」;社會面向──「城鄉發展分組(內政部召集)」、「健康與福祉分組(衛生署召集)」、「教育與宣導分組(教育部召集)」。並於 98 年 9月擬定「永續發展政策綱領」。

民國93年11月

提出 「臺灣21世紀議程–國家永續發展願景與策略綱領」

民國92年6月

完成「永續發展指標系統(※於民國98年參照聯合國趨勢修訂為第2版後,現已屆期落日,並於民國109年推動「臺灣永續發展目標」追蹤管考作業,追蹤對應指標進展)」。

民國92年1月

提出「臺灣永續發展宣言」。

民國91年12月

推動「永續發展行動計畫(※已屆期完成落日)」。

民國91年11月

立法院三讀通過「環境基本法」,第29條賦予永續會法定位階,自任務編組提升為法定委員會。

民國91年5月

行政院提升永續會主任委員層級,由行政院院長兼任,以示政府對永續發展之重視。並設置執行長1人,由主任委員指定行政院政務委員1人擔任,以強化協調部會間意見及督導業務推動。

民國89年5月

完成「21世紀議程-中華民國永續發展策略綱領」。

民國88年4月

行政院提升永續會主任委員層級,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

民國86年8月

行政院將原「行政院全球變遷政策指導小組」提升擴大為「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簡稱永續會),並指派行政院政務委員擔任主任委員,秘書處幕僚作業由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兼辦。

民國83年8月

行政院成立「行政院全球變遷政策指導小組」,由相關部會首長及專長學者組成,下設因應全球環境問題及永續發展等6個工作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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