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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永續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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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1987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WCED)認為,「永續發展」的意義在於:「滿足當代需求的同時,不損及後代子孫滿足其自身需求」之發展途徑,此概念亦開啟全球對於永續發展的關注,此後陸續有西元 1992 年的「21 世紀議程」,西元 2000 年的「千禧年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MDGs)」等等。而全球永續發展至西元 2015 年時來到新的里程碑。

西元 2015 年聯合國成立 70 週年之際,發表《翻轉世界: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Transforming our world: 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文件,作為行動指引,著眼於人(People)、地球(Planet)、繁榮(Prosperity)、和平(Peace)、夥伴關係(Partnership)等重要聯繫,促使全球團結努力,期盼至西元2030 年時能夠消除貧窮與饑餓,實現尊嚴、公正、包容的和平社會、守護地球環境與人類共榮發展,以確保當代與後世都享有安居樂業的生活。為聚焦各項努力,更提出「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包括 17 項核心目標(Goals)及 169項具體目標(Targets),於西元 2017 年再建立 232 項指標用來衡量實踐情形。

永續發展向為我國所重視的核心價值之一,為追求我國積極邁向永續發展,並回應全球永續發展行動與國際接軌,同時兼顧在地化的發展需要,我國於西元 2016 年啟動研訂「臺灣永續發展目標」作業。「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簡稱:永續會)」於西元 2016 年第29 次委員會議決議參考 SDGs 研訂「臺灣永續發展目標」。

歷時 2年數十次跨部會工作分組與專案小組會議、永續會委員會議與工作會議討論,參考 7 場次全國公民論壇成果、行政院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徵得之公民意見,及 5 度徵詢立法院永續發展相關民間團體建議,迄於西元 2018 年永續會第 31 次委員會議完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隔(西元 2019)年再訂定對應指標。「臺灣永續 發展目標」計有 18 項核心目標、143 項具體目標及 336 項對 應指標。為因應相關法規或制度變革等情事變更,並為落實推動 與提升指標達成率及挑戰性,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推動首次滾動式 檢討作業。案經提報本會 111 年 7 月 29 日第 34 次委員會議,後 由行政院核定,336 項對應指標,刪除已達標之對應指標 5.3.1, 另新增對應指標 1.3.12、14.1.3,修正後計有 337 項對應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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