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貧窮」目標,從強化社會中弱勢群體的安全照顧著手,針對經濟弱勢、長者與兒少、受災弱勢團體等提供生活扶助與社會急難救助,促進包括弱勢群體在內之全體國民安居樂業,在住居與就業均受有保障。
提高經濟弱勢人口自立比率,持續推動辦理社會救助,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協助其脫貧自立
112年共計補助41案,補助金額新臺幣(以下同)3,542萬4,071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人口自立比率為16.89%。
協助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具工作能力者就業
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透過一案到底就業服務,結合社工員聯合晤談,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就業諮詢,評估個案就業能力及需求,推介就業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並運用各項就業促進津貼協助就業,112年度協助求職登記2萬3,781人次,推介就業1萬8,927人次,推介就業率達79.59%。
就服員至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供駐點服務,透過一對一就業諮詢,協助個案了解就業趨勢
落實保障老年經濟安全
國民年金自97年10月開辦迄今,112年老年年金給付年撥付人數為142萬7,671人,撥付金額為654億3,889萬6,153元,政府將持續推動國民年金制度,以落實保障老人基本經濟安全。
保障脆弱群體經濟安全生活
衛生福利部為照顧經濟弱勢民眾,保障其經濟安全生活,持續推動各項社福津貼措施,強化資源挹注,核發符合資格之中低收入老人、弱勢兒童及少年、身心障礙者其相關生活補助費,112年度相關補助費用發放情形包括: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全年受益人數20萬8,407人,年度補助金額共168億8,586萬餘元;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費全年受益人數9萬9,474人,年度補助金額共22億644萬餘元;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全年受益人數34萬7,808人,年度補助金額共218億7,181萬餘元。
推動社會住宅及租金補貼
- 推動社會住宅:為達成8年20萬戶社會住宅之政策目標,內政部「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業奉行政院於106年3月核定,將朝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民間住宅8萬戶之目標推動。直接興建社會住宅部分,第1階段目標4萬戶已於109年底達成。12萬戶之目標,截至112年12月底,達成數(105年10月31日前已完工出租+新完工+興建中+已決標待開工)9萬4,917戶;實際可入住戶(105年10月31日前已完工出租6,253戶+新完工22,929戶)29,812戶。包租代管部分,截至112年12月底,累計媒合9萬3,454戶,有效租約數6萬8,540戶(指租賃契約仍有效之戶數)。
- 租金補貼:為執行行政院112年5月26日院臺建字第1121023071號函核定修正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每年編列300億元預算,協助50萬戶租屋家庭減輕生活負擔。112年租金補貼申請戶數達55萬餘戶,核定戶數達39萬餘戶,113年度將持續辦理租金補貼業務。
強化經濟弱勢及少數族群之基本保險保障
截至112年底,整體微型保險累計投保人數達172.2萬人,金管會於112年11月17日辦理頒獎典禮,對推動微型保險績優業者予以表揚,以鼓勵保險業者積極推廣。
「112年度保險業配合政策推動各項業務暨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績優業者」頒獎典禮
降低各種災害造成之損失,並加強保護弱勢與低所得族群
- 112年因重大災害死亡、失蹤及受傷的人數與前2年併計後之平均值為死亡1人,失蹤1人,受傷42人,與100年至109年之平均值(死亡67人,失蹤1人,受傷4,772人)相較為低。
- 震災(含土壤液化)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於112年6月29日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8次會議核定第3編第2章第3節第3款新增「地方政府針對轄內災害潛勢影響範圍內民眾(行動不便者或年長者),應就其發生災害時之疏散撤離、避難收容等事項做預先規劃或辦理防災演習」。
- 火山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於111年12月29日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7次會議核定,第2編第2章第5節第1款新增「地方政府……;並定期動員居民進行避難演練,尤須注重老人、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之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