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生態系,以確保生物多樣性,並防止海洋環境劣化
「海洋生態」目標,主要著眼於海洋污染防治、海洋與海岸永續管理、打擊IUU漁撈行為,以及落實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生態系,確保生物多樣性並防止海洋環境劣化。
核心目標14關鍵指標,分別為海洋保護區面積、海岸保護區面積、以及有效監管IUU違規案件等。
減少各式海洋污染,包括營養鹽及海洋廢棄物。
14.1.1:沿岸區域優養化指數。
14.1.2:全國海域環境水質監測站之溶氧量、重金屬鎘、鉛、汞、銅、鋅、氨氮7項水質項目合格率。
14.1.3:沿岸區域漂流塑膠數量。
以永續方式管理並保護海洋與海岸生態。
14.2.1:使用生態系管理概念進行資源管理的海域數。
14.2.2:平均營養位階(MTL)及漁獲平衡指數(FiB)。
14.2.3:建立海洋資料庫。
減緩並改善海洋酸化的影響。
14.3.1:經認可的取樣地點的平均海洋酸鹼(pH)值。
有效監管採收、消除過度漁撈、以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簡稱IUU)、或毀滅性漁撈作法,並設法恢復魚量達永續發展水準。
14.4.1:沿近海經濟魚種進行資源管理。
14.4.2:有效監管採收、消除過度漁撈、以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簡稱IUU)漁撈行為。
14.4.3:補助漁船業者裝設船位回報(VMS)等船位回報設備,以防堵非法、未報告及未經管制捕魚行為的比例。
保護至少10%的海岸與海洋區。
14.5.1:海洋保護區面積占我國海洋區域的比例。
14.5.2:海岸保護區面積占我國海岸地區(近岸海域)的比例。
不予提供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簡稱IUU)漁撈行為的補助。
14.6.1:不予提供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簡稱IUU)漁撈行為的補助。
政策上輔導及保護家計型小規模漁撈業者所捕撈漁獲銷售順暢。
14.b.1:通過保護小規模漁業之法規、政策、措施。
落實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現有的區域與國際制度。
14.c.1:藉由立法、政策、制度架構、海洋相關文件等方式落實國際法,回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成為保護及永續利用海洋資源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