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及永續利用陸域生態系,以確保生物多樣性,並防止土地劣化
「陸地生態」目標,著眼於陸域及內陸水域生態系保育及永續利用、永續森林、生物多樣性、土地與土壤恢復、野生動植物保護、基因資源公平公正使用、外來種管理等。
保護、維護及促進陸域及內陸水域生態系統的永續利用。
15.1.1:森林覆蓋率。
15.1.2:參考國土計畫法劃設的國土保育地區納入保護區系統的比率。
15.1.3:進行生物多樣性維護管理及流域監測的比率。
落實森林永續管理,終止森林盜伐,恢復遭到破壞的森林。
15.2.1:實現永續森林管理的進展。
恢復退化的土地與土壤。
15.3.1:退化土地面積。
落實山脈生態系統的保護。
15.4.1:山區納入保護區系統的比例。
15.4.2:山區綠覆率。
野生動植物受威脅程度未劣化或呈現改善趨勢。
15.5.1:陸域脊椎動物紅皮書指數。
15.5.2:維管束植物紅皮書指數。
確保基因資源使用所產生的好處得到公平公正的分享。
15.6.1:通過立法、行政和政策框架以確保公正和公平分享利益。
查緝野生動物盜獵與非法走私。
15.7.1:被盜獵或非法販賣的野生動物比例。
採取措施預防及管理外來入侵種,以降低其影響。
15.8.1:通過國家立法,並投入充分資源預防或控制外來物種入侵。
將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價值納入國家與地方規劃及發展流程。
15.9.1:「2020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行動目標14的國家目標進展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