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糧食安全,消除飢餓,促進永續農業
「消除飢餓」目標,在於促進發展永續農業與增進糧食安全,透過強化生產資源、金融服務、發展基礎設施、健全市場等政策,提高農業生產力與農民收入,並維持兼顧種苗保護與污染防制,確保我國糧食生產系統足以因應氣候變遷與生態負擔的挑戰。
核心目標關鍵指標分別為農業支出占政府年度總預算、維持農產品物價指數於99至100間、以及全國農地資源盤查更新作業。
確保國民都取得安全及營養均衡且足夠的糧食。
2.1.1:熱量攝取不足的人口比率。
2.1.2:中重度或重度糧食不安全的人口比率,以糧食不安全經驗衡量表(Food Insecurity Experience Scale;FIES)為準。
2.1.3:雜糧作物面積。
2.1.4:提供食品及物品予經濟弱勢者受益人次。
解決各生命期之營養需求。
2.2.1:5歲以下兒童發育遲緩率。
2.2.2:5歲以下兒童身高體重消瘦比率及身高體重過重比率。
2.2.3:重要生命週期營養狀況:(1)15~49歲婦女血紅素<12 g/dL的盛行率。(2)純母乳哺育率。(3)國中學生過重及肥胖率。(4)19歲以上成人,每日蔬菜類攝取達3份以上之人口比率及每日水果類攝取達2
透過安全及公平的土地、生產資源、知識、金融服務、市場、附加價值的機制,提高農業生產力,增加農民收入。
2.3.1:每單位農業勞動力產值。
2.3.2:小規模農業生產農家的平均所得。
2.3.3: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貸放金額。
確保永續發展的糧食生產系統,強化適應氣候變遷的能力,逐步提高土地質量,維護生態系統,提升農業生產質量。
2.4.1:實踐永續農業作法占農業面積的比例。
2.4.2:維護供糧食生產之全國農地面積。
2.4.3:累計推廣管路灌溉設施的面積。
2.4.4:限縮需加強關注區域之影響面積。
2.4.5:推動生物性及安全性資材。
2.4.6:溫網室設施面積。
2.4.7:農地土壤污染面積占總農地面積的比率。
維持種子、種苗、家畜以及與其有關的野生品種的基因多樣性,使其符合國際水準並依國際協議分享遺傳資源與傳統知識所產生的利益。
2.5.1:保存於中長期儲存設施中用於糧食和農業的動植物遺傳基因的數量。
2.5.2:當地糧食作物品種面臨絕種危機情形(危險、安全或未知)的比例。
提高在鄉村基礎建設、農業研究、推廣服務、科技發展、動植物基因銀行上的投資,包括以國際合作方式進行。
2.a.1:農業支出占政府年度總預算比例。
2.a.2:投入農業部門的總官方資金。
2.a.3:改善農村基礎建設社區數、輔導農村企業家數及產值額度。
因應杜哈回合談判議題,排除不當貿易干擾及補貼措施。
2.b.1:農產品出口補助金額。
強化市場交易功能,健全交易體系。
2.c.1:食物價格異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