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目標,提倡性別主流化與維持出生性別平衡,鑑於女性長期為性別弱勢,故著重推動女性之伴侶施暴與性侵害保護、消弭有偶女性無酬家務與家庭照護落差、鼓勵女性擔任管理職。
透過多元管道對民眾傳播性別平等觀念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2年10月11日配合臺灣女孩日發布「女孩男孩都是寶 健康平安才是好 出生嬰兒性別比逐漸改善」新聞稿;並於112年10月間於網路媒體刊登「女孩男孩一樣好 平安快樂最重要」等文字廣告連結、於媒體影音平臺播放「好孕都幸福,男女都是寶」宣導影片,總曝光達480萬次。
強化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 為強化家庭暴力防治工作,衛生福利部於112年度完成《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俾周延法令制度,強化初級預防,推動社區防暴工作,提升民眾防暴意識;落實次級預防,強化責任通報人員敏感度,並實施危險評估機制,及早發覺受暴個案及家庭;深化三級預防,透過充實保護性社工人力、推動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推動以家庭為中心之服務模式,並結合民間團體發展多元支持服務資源,以有效維護被害人人身安全,並協助被害人從創傷中復原自立。
- 112年我國18歲以上遭受目前或過去伴侶施暴之親密關係暴力通報案件被害人數共6萬808人,其中女性計4萬5,675人,占全國女性人口數(1,022萬9,133人)0.45%。
結合民間團體推動性侵害防治宣導
我國政府結合民間團體推動性侵害防治宣導,另設置113保護專線,以強化民眾求助管道。地方政府受理性侵害案件,並根據被害人需求,提供緊急安置、陪同報案及偵訊,或協助安排驗傷診療、心理治療等扶助措施。112年我國性侵害通報案件被害人數共9,413人,其中女性計7,698人,遭受伴侶之外其他人性侵害之女性被害人計5,449人,占全國女性人口數(11,867,175人)之0.046%。
降低未達法定結婚年齡之結婚登記人數
- 我國112年20至24歲之間在其未滿16歲曾有婚姻紀錄之女性人數比率為0.005%,20至24歲之間在其未滿18歲曾有婚姻紀錄之女性人數比率為0.305%。
- 為維護青年身心發展權益,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設有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年齡自動檢核機制,已配合112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民法》第980條,修正成年年齡及女性法定最低結婚年齡為18歲之規定,調整戶役政資訊系統當事人年齡自動檢核機制,自施行日起遇有男女未滿18歲者,不允許辦理結婚登記。
- 內政部並於112年戶政實務訓練課程,加強對戶政人員宣導性別平等,以構築性別平等與包容之社會。
促進女性參政
- 為擴展女性於公共事務領域之影響力,內政部於112年3月舉辦之「民政局處長聯繫座談會」,請各地方政府民政局(處)長轉陳該市(縣)長持續拔擢優秀女性;另函請各地方政府於辦理局(處)長人事請任案時,適時提供性別比率資料供市(縣)長衡酌參考,在候選人員資歷相當情形下,優先拔擢表現優異之少數性別。
- 為鼓勵政黨培力女性,內政部112年度參加計10場次政黨成立大會,會中宣導促進女性參政;另透過政黨公職提名作業公告備查案件,向13個政黨及其地方黨部行文宣導男女候選人人數比率均等之觀念,並於發放政黨補助金時,函請符合領取補助金資格之6個政黨將補助金運用於提升女性參政機會及女性培力。
女性警官比率提升
為鼓勵女性投入警政工作,「警察人員陞遷辦法」明定,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隊長、副隊長須有1人由女性擔任。截至112年底止,女性警官(配階2線1星以上)人數占全體警官人數比率為15.15%。
提升上市櫃公司經理人女性比率
- 為鼓勵企業晉用女性擔任管理職位,金管會先於108年釐清經理人定義及範圍,並自109年起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依該定義,蒐集建立上市櫃公司經理人性別統計資料。
-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持續於公司治理或企業社會責任相關宣導活動,鼓勵與宣導上市櫃公司進用女性擔任經理人。截至112年底,我國上市(興)櫃公司共有經理人31,235名,其中女性經理人占10,096名,約占全體經理人之32.32%,相較109年底之29.4%已有提升。
輔導鼓勵女性擔任企業代表人
經濟部推動「女性創業飛雁計畫」,針對不同發展階段需求之創業女性,提供客製化及整合性的輔導,以營造友善女性的創業環境,提升女性經濟力與競爭力。112年培訓女性創業2,312人次,提供94家次女性創業諮詢協助,遴選出13位女性創業菁英獎得主。
第12屆女性創業菁英獎頒獎典禮
性平三法修法
為因應性騷擾被害人保護不足之議題,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立法院112年7月28日、31日先後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以有效、友善、可信賴3大原則,完備性騷擾防治法制,並重視被害人隱私保護,提供相關諮詢與轉介資源等扶助措施。
112年國籍法規與實務研習會宣導性平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