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及促進各年齡層健康生活與福祉
「健康福祉」目標,提高各個年齡層全體國民之醫療保健覆蓋率,並加強因應生命與健康危害,進行健康風險管理。
降低孕產婦死亡率。
3.1.1:孕產婦死亡率(每十萬人口)。
3.1.2:醫師及助產師(士)接生百分比。
降低5歲以下兒童及新生兒死亡率。
3.2.1:5歲以下兒童死亡機率。
3.2.2:新生兒死亡率。
3.2.3:未滿5歲兒童意外事故傷害死亡率。
降低愛滋病、結核病、急性B型肝炎發生率,維持無瘧疾本土新染病病例,並降低登革熱(DF)致死率。
3.3.1:愛滋感染發生率。
3.3.2:結核病發生率。
3.3.3:瘧疾本土新感染病例。
3.3.4:急性B型肝炎發生率。
3.3.5:登革熱(DF)死亡病例的年平均致死率。
降低癌症、肝癌及慢性肝病、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道疾病早發性死亡率及自殺死亡率,並增進國人健康生活型態。
3.4.1:30~70歲人口癌症死亡機率。
3.4.2:30~70歲人口肝癌、慢性肝病標準化死亡率。
3.4.3:30~70歲人口心血管疾病死亡機率。
3.4.4:30~70歲人口糖尿病死亡機率。
3.4.5:30~70歲人口慢性呼吸道疾病死亡機率。
3.4.6:自殺標準化死亡率。
3.4.7:18歲以上國人身體活動不足比率。
強化物質濫用預防與治療及減少酒精危害。
3.5.1:設有精神科的醫院可提供藥、酒癮治療服務的涵蓋率。
3.5.2:民眾藥物濫用危害知能。
3.5.3:18歲以上平均每人每年酒精消費量。
降低交通事故死亡人數。
3.6.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
3.6.2:騎乘機車年輕族群(18歲至24歲)死亡人數。
增進生殖健康。
3.7.1:孕婦產檢利用率(至少檢查8次利用之比率)。
3.7.2:高危險群孕婦接受產前遺傳診斷之異常追蹤率。
3.7.3:各級學校每年至少辦理1小時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課程或宣導活動之比率。
3.7.4:未滿15歲青少女生育人數。
3.7.5:15至19歲青少女生育率。
實現全民醫療保健覆蓋(Universal health coverage)及永續性。
3.8.1:健保安全準備折合保險給付支出月數。
3.8.2:國人有利用健康檢查之比率。
3.8.3:兒童常規疫苗接種完成率。
3.8.4:儲備流感抗病毒藥劑。
3.8.5:國人取得安全、有效、高品質之基本藥物(含疫苗)。
減少空氣污染、水污染、以及其他污染對健康的危害。
3.9.1: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
3.9.2:使用量足質優自來水的人口比例。
3.9.3:腸道傳染病群聚事件於防疫措施介入後持續有病例發生的比率。
降低吸菸率。
3.a.1:18歲以上吸菸率。
3.a.2:高中職學生吸菸率。
國際衛生條例之達成能力和衛生應急準備措施及強化健康風險管理。
3.b.1:國際衛生條例(IHR)之達成能力和衛生應急準備措施。
3.b.2:建立非傳染病監測和風險預測模式與健康風險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