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國內及國家間不平等
「減少不平等」目標,為兼顧人性尊嚴與社經生存平等,提供各項包容及支持性措施,包括改善原住民就業、性別平等、弱勢社會保障、提升社會底層家戶所得,鼓勵社會創新與社會企業發展、促進與開發中國家間之合作等。
核心目標10關鍵指標,分別為近五年底層40%家戶及全體家戶的人均可支配所得平均年成長率、推介身心障礙者就業人數、以及串聯資源投入社會創新金額等。
底層百分之40的家戶人均所得以高於全國平均值的速率漸進成長。
10.1.1:近5年底層百分之40家戶及全體家戶的人均可支配所得平均年成長率。
持續推動原住民族就業方案,增加原住民就業機會,提升經濟收入;改善身心障礙者就業,提升其經濟地位。
10.2.1:原住民工作收入未滿3萬元之就業人口比率。
10.2.2:推介身心障礙者就業。
強化性別平等及消除就業歧視相關法令宣導教育;建構完善性別暴力防治及兒少保護體系,提升民眾對於遭受歧視或暴力的覺察。
10.3.1:民眾對性別平等及消除就業歧視相關法令的認知。
10.3.2:一般民眾透過113保護專線主動通報及求助比率。
10.3.3:CRPD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比例。
透過推動社會保障措施,照顧經濟弱勢、強化就業能力、促進薪資成長及提升租稅公平,持續改善所得分配。
10.4.1:每戶可支配所得吉尼係數。
10.4.2:受僱人員勞動報酬占GDP份額。
促進有序、安全、正常和負責的移民和人口流動,包括執行合理規劃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10.5.1:相關移民居留、定居、歸化人數趨勢。
優化社會創新經營能量,發掘多元社會創新模式,建構社會企業友善生態圈,協助解決社會問題。
10.6.1:促進在地實踐,連結學校資源,協助推動在地特色產業。
10.6.2:串連資源投入社會創新金額。
10.6.3:培育卓越社會創新企業家數。
10.6.4:培訓社會創新專案管理人數。
對開發中國家,持續以我國優勢協助其發展。並依據世界貿易組織(WTO)相關協定,給予該類國家特殊及差別待遇,另研議提高我國予低度開發國家(LDCs)之『免關稅免配額』優惠待遇。
10.a.1:我國提供低度開發國家免關稅優惠待遇稅項占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總稅項百分比。
10.a.2:對外技術合作計畫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