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我國溫室氣體減量責任由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共同承擔,各部門已在「臺灣總體減碳行動計畫」架構下,研擬行動計畫並落實執行,力求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
最上頭為主任委員行政院院長為委員會議,接著工作會議-執行長(政務委員)
執行長(政務委員)
分成1.工作圈-副執行長(衛福部)包容社會、副執行長(經濟部)永續經濟、副執行長(國發會)國土韌性、
副執行長(環境部)綠色環境
2.專案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