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全球暖化、氣候異常,能源轉型已是各國不可忽視的重要議題,我國政府推出114年再生能源占比20%之政策目標,其中以離岸風電對港口需求最為密切;依據經濟部公告之離岸風電併網容量及時程,臺灣港務公司自104年即著手進行風電重件碼頭之評估規劃,陸續改建既有碼頭,並新建重件碼頭,提供臺中港#2、#5A、#5B、#36、#106、#107、臺北港#S09號碼頭、安平港#10號碼頭及高雄港部分碼頭後線土地供離岸風機預組裝及風電國產化專區之製造商使用,搭配之後線土地面積合計約276公頃,共計約已投入68億元,其中供施工預組裝使用提供6座碼頭、後線面積約98公頃,供國產化製造提供2座碼頭、後線面積約178公頃。
早在我國第一座離岸示範風場建設前,為了讓業者順利使用,港務公司於碼頭、道路、土地規劃及設計階段,即邀請相關單位共同審視,納入其意見進行規劃,並於114年前之遴選及競價風場規劃配置階段,密切與經濟部、風電業者商議,戮力促使碼頭量能足敷使用。
因應海洋示範風場前規劃於108年投入開發,港務公司於107年即著手改建臺中港2號碼頭成為重件碼頭,碼頭長度250公尺,承載力每平方米3、10噸,順利提供海洋示範風場使用,另配合各風場併網時程,改建既有碼頭及新建重件碼頭提供風電業者使用,臺中港5A、5B號碼頭長度400公尺,已分別於109年1月及7月完工,承載力每平方米50噸,分別提供台電示範風場及允能風場使用;36號碼頭於109年底完工,碼頭長度400公尺,承載力每平方米20、40噸,目前提供沃旭公司使用,後續將搭配後線土地適時提供風場業者使用;此外,因應短期風機預組裝用地需求,再調度於109年中完工之#106號碼頭(現為#107),碼頭長度200公尺,承載力每平方米10、40噸,提供彰芳、西島風場使用。整體而言,目前碼頭量能足以因應我國2025年前之設置容量。
近年新冠肺炎(COVID-19)全球肆虐,我國離岸風場建置期程亦深受影響,在面對業者提出之儲放時間延長或儲放需求增加,港務公司積極調度資源給予協助,於多部合約就承租期予以同意展延並尋求合適之短期儲放地點(如臺中港#21碼頭及後線土地、港產區(1)土地、安平港#10碼頭及後線土地等),盡最大之努力支持風電產業。
面對今年經濟部公布之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政策,預計115年後,每年將有1.5GW開發容量,依據經濟部能源局提供資料,每500MW開發容量,約需30公頃土地計算,港務公司目前盤點臺中港#5A、5B、#36、#107號碼頭3處預組裝基地,並將盤點鄰近土地做為搭配。而面對風機裝置容量的提升、風機大型化、固定式及浮式基礎等因素,港務公司正與產業密切交流需求,有利於進一步妥善評估並回應產業界的期待,未來港務公司也將盡可能地保留彈性擴充的因應 機制,期產業未來能持續提供更多細部資訊供港務公司參考。在離岸風電產業上,港務公司將持續依循相關政策,並透過各平台與相關部會及風電產業協調溝通,期提供優質離岸風電港口基礎設施及離岸風電相關業務,共同為邁向綠能世界盡一份心力。
資料來源:交通部,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