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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第11條修正草案 強化指揮與督導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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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第11條修正草案 強化指揮與督導效能
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生態系,以確保生物多樣性,並防止海洋環境劣化

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海洋委員會擬具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第11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海巡署轄區遍布全國,所屬機關數、預算及人力規模龐大,2018年組改之前原設置副署長3人;組改後海巡署長由海委會副主委兼任,副署長減為2人。基於海巡署因應國際情勢,並配合推動平戰轉換、國安韌性等政策,其任務範疇橫跨海域執法、海上救難、海岸巡防、海洋治理、國家安全等不同專業領域,爰依組織基準法第19條第3項規定,增置海巡署副首長1人,以襄助首長督導及指揮監督。

卓院長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海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資料來源:行政院,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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