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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顧環境保護與動物福祉 環境部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84-1 條及第 1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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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顧環境保護與動物福祉 環境部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84-1 條及第 114 條
確保環境品質及永續管理環境資源 保育及永續利用陸域生態系,以確保生物多樣性,並防止土地劣化

為接軌國際趨勢及減少使用活體魚類檢測之爭議,環境部於 115 年 7 月 8 日預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84-1 條及第 114 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為明訂自本辦法修正發布後 6 個月起,生物急毒性之檢測物種不再使用活體鯉魚及羅漢魚,以斑馬魚胚胎進行生物急毒性檢測,以符合實驗動物 3R(Replacement、Reduction、Refinement)使用原則及生物倫理。

環境部表示,為兼顧環境保護與動物福祉,該部前於 114 年 1 月 20 日修正本辦法時,已將斑馬魚胚胎增列為生物急毒性檢測物種之一,現已經過近一年半過渡期,爰進一步明定活體魚類檢測之落日時間,以加速接軌國際作法及回應社會期待。

有關本次預告修正相關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或於預告日起 3 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 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 60 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

資料來源:環境部,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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