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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推動法》三讀通過 配合推動公共工程綠色設計強化循環材料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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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推動法》三讀通過 配合推動公共工程綠色設計強化循環材料去化
確保環境品質及永續管理環境資源 完備減緩調適行動以因應氣候變遷及其影響

為推動資源永續利用並落實淨零排放路徑,環境部擬具之《資源循環推動法》已正式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臺灣由此邁入資源全生命週期管理的新時代。本次新法修正的核心聚焦於公共工程與產品的綠色設計準則,從法制源頭強制推動資源全循環。過去被視為廢棄物的營建刨除料等物質,未來將由傳統的末端管理全面提升至國家級的全生命週期資源循環制度,直接從源頭降低資源浪費。

針對循環材料的管制與合法化路徑,在落實資源化的工程去化與管制面上,新法第十五條與第三十二條已明確建立法定義務,全面要求公部門公共工程必須強制去化循環材料。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對此表示,未來本縣境內達一定規模之公共工程,於規劃設計階段就必須嚴格遵行綠色設計準則,並且在施工中強制使用一定比率之再生粒料。這項變革將直接由法規端強制要求工程主辦機關負起產源去化責任,倘若工程單位未能依法遵循,主辦機關將面臨法規處罰或減調補助的處分。

縣長鍾東錦強調,新法的施行將徹底翻轉工程單位的傳統思維,讓營建刨除料等資源能有效循環至地方建設中,實質達成刨用平衡的永續目標,環保局後續將積極配合中央推動相關子法的訂定與配套措施,全力輔導縣內各工程主辦機關與在地產業鏈,做好跨部會與地方單位的溝通協作,確保綠色設計與再生粒料應用能順利對接落實,共同打造具備韌性與永續發展能力的循環山城。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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