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動節能減碳、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並配合政府運具電動化政策及「2050淨零排放」目標,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案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延長免稅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止。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為響應國家政策,車籍設於雲林縣,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稅務局將自動延長使用牌照稅免稅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免由納稅義務人申請。
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