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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創與歐盟國家民商事司法合作 我國與斯洛伐克完成簽署「臺斯民事暨商事司法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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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創與歐盟國家民商事司法合作 我國與斯洛伐克完成簽署「臺斯民事暨商事司法合作協議」
促進和平多元的社會,確保司法平等,建立具公信力且廣納民意的體系 建立多元夥伴關係,協力促進永續願景

繼去(110)年我國與斯洛伐克完成「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與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議」簽署後,今(8)日上午,兩國代表再度完成簽署「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與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民事暨商事司法合作協議」,並立即生效。此次乃我國與歐盟國家間所簽署的第一個民商事司法合作協議,是我國與歐盟國家司法合作之重要里程碑。

今日協議之簽署儀式,在外交部隆重舉行,由我國駐斯洛伐克代表李南陽大使與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博塔文處長(Martin Podstavek)共同完成簽署,本部蔡部長清祥、外交部吳部長釗燮、及司法院蔡副院長烱燉與遠道而來之斯國國會副議長勞倫契克(Milan Laurenčík)共同在場見證,蔡部長於致詞時表示,臺灣從未停止對國際社會有所貢獻,隨時準備好在民主法治之基礎上,與各國交流;法務部作為國際司法互助之中央權責機關,面對跨境犯罪與跨國民事糾紛等各項挑戰,從不退縮,願與國際友人緊密聯繫以強化司法合作,更珍惜此次與斯洛伐克一同開啟民事暨商事合作之機會,以積極維護兩國人民權益。

本協議自110年2月起推動洽簽,經與斯國多次磋商,期間縱遇嚴峻疫情仍堅持不懈而持續溝通,並經外交部及駐斯洛伐克代表處全力協助,兩國終於獲致共識並完成今日之簽署。該協議揭櫫多項合作意願,包含交換法律與民事及商事司法合作相關資訊、分享彼此實務合作經驗、互相協助處理民事與商事個案請求事件以及舉行定期諮商會議,追求雙方在民事暨商事領域之通盤合作等。是繼去年完成刑事司法合作後,再接再勵完成民商事之司法合作,讓我國與歐盟國家司法互助及合作,拼出第一塊完整之拼圖。

回顧蔡部長上任迄今,推動司法外交不遺餘力,包括我國與歐洲各國的司法合作關係持續開展,成果斐然,其中於108年6月17日與波蘭所簽訂之「駐波蘭代表處與波蘭台北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內容涵括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法律及實務見解之分享、追訴犯罪及犯罪預防資訊交換等五大範疇,合作面向豐富而多元,極具指標性意義。此外,秉持深化國際司法合作之精神,我國持續與他國洽簽司法合作協議,並成功與斯洛伐克於110年8月3日以異地簽署方式完成首揭之刑事司法合作協議,充分展現我國與世界各國合作打擊跨境犯罪之決心。

本部除了努力不懈積極尋求國際間之司法合作協議外,近年來我國亦與德國、英國、丹麥、瑞士等歐洲國家完成受刑人移交協定(議)之簽署,在兼顧我國社會正義與矯治成效之前提下,至今也已順利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及英籍、丹麥籍、波蘭籍受刑人各1名返回其各自國籍母國繼續服刑,在在彰顯我國堅守法治國精神,並且付諸行動,具體展現人道關懷之民主國家風範。

目前全球面臨疫情肆虐,但澆不熄臺灣堅守國際司法正義之決心及熱忱,我國將持續深化與歐洲各國的合作關係,未來本部也將在此一基礎上,跨越國界的藩籬與疫情阻隔,持續拓展國際間各項司法互助及合作,善盡國際社會一份子的責任,讓世界再次看見臺灣是最好的伙伴!

資料來源:法務部,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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