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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14

完備「海洋保育法」及「海污防治法」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0年推動制定「海洋保育法」,於110年12月29日陳報行政院審議;另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重點海洋事務之主管機關變更、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成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根據國際公法發展與新興議題,更新海上處理廢棄物等相關條文,並修改包含損害賠償、強制執行、提升刑度及罰則上限等規定,並於110年11月30日陳報行政院。

推行「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標章推動作業要點」,並辦理標章授予儀式

環境部於110年4月9日發布「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標章推動作業要點」,為國際間第一個由政府機關支持,具有嚴謹驗證程序規章證明原料或產品來自海洋廢棄物循環製造之要點,並清楚定義海洋廢棄物、海洋廢棄物的來源及含量;並於12月27日辦理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標章授予儀式,計有4家企業(共包含13種產品),從原料等級的塑膠粒,到一般民生用的消費性商品,兼具消費者環境教育意義,及奠定循環再利用典範。

保護至少10%的海岸

執行「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辦理「110年度澎湖東西吉嶼海岸清理」勞務委外案及「110年度澎湖東西嶼坪嶼海岸清理」勞務委外案,並搭配淨灘活動計畫,將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範圍內,每一吋海岸皆清理完成,總計清理13萬7,716平方公尺海岸,清出202.88公噸海岸廢棄物。 於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海域,設置及維護共計18處繫船浮球設施,於民眾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時,供船舶繫綁使用,避免遊憩船舶因下錨造成珊瑚礁生態破壞,保護海洋生態。 內政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中華民國水中攝影協會及台灣珊瑚礁學會辦理辦理110年珊瑚礁生態保育週,活動包括淨海清除海底垃圾、「美麗珊瑚海」攝影作品展覽、珊瑚產卵線上直播等,希望藉由系列活動,讓民眾參與及瞭解珊瑚礁生態,並重視海洋與保育珊瑚礁。 海洋保護區劃設與推動,提高受保護海域面積:110年海洋保護區增加為46處、面積計5,264平方公里,經加計相關漁具漁法及特定漁業禁漁區(如3浬禁止拖網區域),總面積由30,949.4增加至31,718平方公里。以12浬領海面積65,076.96平方公里計算本項指標(原指標分母),由107年的47.56%增加至110年的48.7%,已達47.8%之目標。

公私協力清除海廢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0年累計招募漁船成為環保艦隊計4,628艘、潛海戰將3,040名,補助地方政府清除海洋廢棄物2,061.7公噸。

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標章

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標章及標章授予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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